幼年時期幻想可以是草薙京,接招連段轟地一聲放出大蛇薙。於是左拳虛握,拿打火機灌入瓦斯,再朝虎口引燃焰火,然手掌開闔、火花便滅,當不成格鬥天王,只好繼續回到螢幕後方,遙控包包頭春麗好些!
上小學途中路上撿到打火機,沒有多想便塞入書包內。那時尚不知墨菲定理,即「凡可能出錯的事必定會出錯」,好死不死就碰上老師安檢。搜出打火機可能會被貼上玩火這一標籤,可那時候真正在意的,倒是外包裝上扭腰擺臀的露點洋妞,如此羞赧如此赤裸,臉紅得快要噴出火。
熱炒攤上酒酣耳熱,好幾次同桌友人湊身借火。不,沒有。而若彼時已然擁有S.F.K. 打火機皮套,便可以大方出借。畢竟「是身如焰,從渴愛生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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